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隆胸女士状告医院获赔16000元
http://zx.prccn.com/  来自:中国食品商务网  2008-8-14

  陆千羽是徐州某公司的白领。漂亮的陆千羽身材纤细单薄,胸部更是“一马平川”,为此她一直想着要去隆胸。

  一天,陆千羽在报纸上看到了徐州某医疗美容院的一则“隆胸”广告。广告上称:“不开刀、不手术、人工脂肪、天然安全、手感逼真……”

  陆千羽按照广告上的地址,找到那家美容整形医疗机构。 一位医生热情地告诉她:“采取注射式隆胸,注射‘奥美定,效果不错。”

  陆千羽疑虑地问:“这个材料有没有副作用?会不会有什么后遗症?”医生回答说:“我们这儿用是国家药监局批准引进的进口材料,国家药品权威部门验证过的,很安全。”

  在医生的承诺下,陆千羽爽快地付了手术费,上了手术台。在无影灯下,陆千羽闭上眼睛幻想着手术后的情形,骄傲地走在T型台上的她,展示着自己成熟而凹凸有致的好身材。

  当陆千羽再睁开眼睛时,手术已经结束了。医生给陆千羽拿来一面镜子,告诉她:“手术很成功!”

  出院后,陆千羽兴奋地买了好几件漂亮的低胸吊带衫。“以后,我穿什么衣服肯定都特别有型!”隆胸之后的陆千羽自信了起来。

  遗憾的是,陆千羽担心的“后遗症”很快来到了。

  一天下午,正在工作的陆千羽突然感到胸部一阵疼痛。忍痛赶完工作后,她回家睡了一觉,感觉稍稍好了一些。

  没多久,陆千羽手术的部位肿胀、疼痛、肿块相继而来,她恐惧地赶到医院去咨询。医生告诉她:“这是正常的,你回家自己多按摩按摩就行。”

  按照医生嘱咐的按摩方法,陆千羽每天都坚持做,可是几乎没有什么效果。

  注射药物

  两年前停止生产

  2006年,陆千羽在网上看到了一则消息: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下发《关于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(注射用)的通告》,称其“不能保证上市使用中的安全性”,要求“全面停止生产、销售和使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(注射用)。”

  惊恐万分的陆千羽当天就去医院进行了体检,发现自己身体里的 “隆胸”注射物就是被叫停的“奥美定”。

  2007年5月29日,陆千羽找到为她进行隆胸手术的美容整形机构,要求将双乳内的注射物取出。术后,陆千羽常常怀疑自己的身体能否恢复到原来健康的样子,曾经引以为傲的身材,如今成为了她最重的负担。

  今年2月,陆千羽将给她手术的这家美容医疗机构告上了法庭,要求被告医院赔偿本人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。

  对簿公堂

  双方各执一词

  庭审时,被告某美容整形机构辨称:我所和手术医生均具有医学美容资质,采用凝胶注射法隆胸不违反当时的医学美容法规,原告目前的痛苦可以通过保险索赔,我所无过错,不同意赔偿。

 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:“该美容机构在明知使用英捷尔法勒凝胶隆乳存在较高的并发症,但仍向消费者宣称该手术“安全性毋庸置疑”,违反了作为经营者的诚信义务,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,因此其医疗行为亦存在缺憾。”鉴于医疗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风险性,酌定由被告赔偿原告陆千羽经济损失1.5万元。

   某美容机构不服,上诉到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。

  经过中级法院的调解,双方日前达成调解协议,某美容医疗机构一次性支付给陆千羽16000余元,并在协议中注明如果陆千羽的病情有新的变化,为其保留诉权。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)

  【法官点评】

 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吴艳丽法官认为,本案是因美容整形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,本案中原告和某整形美容机构之间的关系属于医学美容,其兼有医疗服务合同和消费合同双重性质,其身份是患者也是消费者。因此医院实施医学美容时,不仅要履行作为医方的义务,做到医疗行为符合医学规范,也要履行作为经营者的服务义务,包括诚实守信、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等义务。本案中被告明知使用英捷尔法勒凝胶隆乳存在较高的并发症,但仍在报纸上向消费者宣称该手术“安全性毋庸置疑”,违反了作为经营者的诚信义务,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

  目前,我国美容整形市场和监督管理机制都不太成熟,消费者在接受整形手术时,一定要选择规范的美容机构和有资质的医生。


(编辑者:liuyu )
关键字:[隆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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